也挑一把枪吧,做保镖,你不可能随时带着你的步枪。”蜜雪儿说。
泰戈斯从茶几上抓起了一支沙漠之鹰:“你都已经为我选好了,不是吗我就要这支了。”
沙漠之鹰,有着手枪之王的美誉,它的性能不算最出众,但它的威力却是最大的,这样的手枪配泰戈斯,还真是很合适。
这时叶枫说道:“买这么多枪干什么我们这是要去打仗吗”
除了手枪,茶几上还有步枪、散弹枪和轻型狙击枪,给人的感觉还真像是一支特战小队去打仗,而不是一个老板和他的两个保镖。
泰戈斯说道:“老板,我知道你在担心什么,但我告诉你的是,这里是爱尔格兰国,不是华国,在这个国家,随随便便一个小偷都有可能带着枪,如果遇上几个歹徒持枪绑架你,你难道让我们用拳头去对付他们吗”
确实的,爱尔格兰国或许还好点,如果是在米国,那枪支的泛滥就更严重了,别说是歹徒,就连上街买菜的老太太没准都带着一支手枪,在这样的环境里,蜜雪儿和泰戈斯需要配枪,这其实是很有必要的,是一种安全保障。
“好吧,我不反对你们带枪,不过我还是那个说法,最好不要给我惹麻烦。”叶枫再次提醒道。
蜜雪儿和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