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最后都付出惨重的代价。
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清白,那么最后的结果肯定判你赔偿。
当然如果你能拿出证据,你最多是不用赔偿了,对于碰瓷的人来说,就是讹不到你的钱而已。
梁朝语曾经接触过京城的一位65岁的老者孙某,他常年坚持在京城东城区北新桥路口的西北角斑马线上“碰瓷”。
9年共“碰瓷”341起。每次私了的款项最少是400元,最多上万元,碰瓷次数之多,时间之长,令人发指。
341次的“碰瓷”,终于让办案的警察和地方法院意识到了这老人就是专业的“碰瓷”。
梁朝语现在还记得清清楚楚对这位孙某的处理,是“拘留”。
341次的“碰瓷”,“碰瓷”的获得的金额将近百万,最后的给予的处罚竟然是“拘留”。
要知道在华夏,对拘留的最长时限是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也就是这孙某最多也就是被拘留37天。
如此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