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们埋藏宝藏的地点。进而暴富,顺利上岸,置办一些家业。
而且,海盗们抢掠而来的东西,自然需要销赃的地方。
一些偏僻的海岛,被三五成团的海盗们占据,逐渐发展成海盗的港口,上岸休息之所,销赃的地点。逐利的商人,就好像闻到腥味的猫,纷涌而至。
在海盗控制的岛屿上,开办酒馆,妓院。
将军火,酒水、粮食、香料、工业品等东西,拉到海盗的港口,顺带承担销售商。收购海盗们劫掠而来的赃物,转手出售。
他们可不管这些东西的前主人是谁,那个时代里,又没有相应的识别手段。
反正,只要有钱赚就行。
至于来源问题,商人们管不着,谁管它的前主人是谁,到了自己的手里,那就是自己的。至于,别的东西,管他的。
不仅民间提供这样的销赃地点,即便是官方也开办这样的销赃地点,还有的海盗受雇政府,接受政府的命令。
凭借一纸私掠证,抢劫行为,变得合理合法。
不过,并不能抢劫本国的商船。
这就是私掠者,其实本质上还是海盗,不过这样的海盗受到政府官方的承认保护。基本上,主要的航海国家都豢养着属于自己的海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