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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帮我对付童杰。在市中心一家星巴克里面,我望着坐在我对面的陈雪,一字一句的道。
时间是我和她通电话后的第二天晚上九点。
十一个小时之前,也就是上午十点钟,我在XX律师楼里和公司的法律顾问也就是林静口中的那个杨叔叔秘议。我们谈论的中心内容就是如何推翻林静和童杰所签订的那份股权转让合同。这是我刺向童杰的复仇第一剑。主席说过,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要反对。童杰既然想得到林静的股份,那么我就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得到!我们商议的结果很简单,也很明晰,那就是林静和童杰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了,我并没有把林静受童杰胁迫的事告诉律师,他只是从公司章程和有关法1律的角度论证出这一结果的。因为根据公司的章程,任何股东要转让股权都要通知其他股东,并召开股东大会讨论。显然林静没有这样做。若是换在其他时候,林静也可以在签合同后召开股东大会通报这一情况,由于她控制着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所以股东大会只不过是走形式。但现在不同了,林静在深度昏迷中,短期内无法醒转,而她之前曾授权我在她不在公司的时候行使她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我自然不会脑残到同意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