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的篮球在这里玩的人不少,因为这运动对场地要求最低。
秦时鸥也很喜欢玩篮球,大学时候他还是院队的组织后卫,当然,是替补。
以前天气冷,镇上打球的人少,这一次来了这些大学生自然就热闹了,秦时鸥想到自己也好久没有玩球了,就开车去了镇上。
果然,在休斯便利店旁的街头上,一个篮球架下围了几十个人,两拨人正在球场上厮杀,还有两拨人等在下面。
秦时鸥挤进去看了看,在场两拨人3V3,有一拨是本地人,带头的是小休斯,另一拨人则是多伦多大学的大学生们。
小休斯控球水平很好,穿着嘻哈风十足的T恤和短裤,橘色的皮球在他手里快速跳动着,仿若一个精灵,虽然调皮但永逃不出小休斯的手掌心。
小休斯的队友是两个一米八上下的青年,这两人都是射手,小休斯不断突破然后分球出去,两人抽冷子跳投,将大学生们打的晕头转向,一会功夫就赢了两拨。
秦时鸥抱着手臂摇了摇头,他还以为外国大学生们玩篮球都是高手,看来也是一般般,起码这几个男生水平都不怎么样,而且缺少配合。
老是输球,大学生们就没了兴趣,秦时鸥跃跃欲试,小休斯察言观色看了出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