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刚坐上主席位,就是一阵卡擦卡擦的拍照声,被闪光灯闪的花了眼,他敲了敲木锤,说了声:“肃静!”然后那帮记者就把相机调成静音,闪光灯却没关,照样拍照,法官也没法子,品级比不上人,说话就没底气,只好当看不见。
接下来就是例行的程序,传两边当事人上庭——这其实是两案合一,先有蔓莎服装告神弓集团不履行协议,然后又神弓集团告蔓莎服装要求取消协议,两边说的基本上是一件事,为了节省法庭资源,所以两案合一,一起审理。
这只是表面说法而已。真正的要害在于,黄文斌是在光明区法院起诉,而张利国是在市中院起诉。华夏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在下级法院判了,当事人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区法院的上一级是市中院,两院都在市委管辖之下,对这案子的看法,最多就是中立。
但如果在市中院初审,二审就要放到省高院,省高院可就在省委的管辖下了,一向不怎么给市委面子的。孙雪峰对于黄文斌的助力,在去法院是法院很大,到了省高院就小了。所以张利国要跑到市中院起诉,就是看准了这一点。
至于这案子究竟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呢?其实并没有一定之规,通常小事由区法院来审理,大事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