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林子轩写了几篇童话故事投到了位于沪城的儿童文学杂志社,其中以《葫芦兄弟》的影响最大。
    这个故事被拍成动画片,在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不断播出,深受小朋友们的欢迎。
    可以说,这部动画片让沪城美术电影制片厂翻了身,重播的次数越多,他们的收益越大。
    美术电影制片厂后来还拍了《葫芦兄弟》的续集,同样获利丰厚。
    不过这和林子轩就没有关系了,他从中只拿到了几百块的改编费。
    这就是国内作家的境况,比如《活着》这部,张艺谋用三万块拿到了的改编权,拍成电影后赚多少钱就和原作者完全无关了。
    作家处在文艺创作的最底层。
    作家投稿给杂志社,杂志社付稿费,这就两清了,没有说卖出去一本杂志给作家提成的。
    作家最为可观的收入是版税,这是按照书籍销售数量进行提成。
    至于其他改编成影视剧、动画、话剧等艺术形式,一般都是一次性付清改编费用,不会让作家参与后期盈利的分成。
    除非是这个作家的影响力能够左右电影的票房,才有资格和制片方进行谈判。
    这种情况在国内的影视行业还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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