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代,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谁会请律师辩护啊。
那时估计律师都不多,更何况收费不菲,公益律师更是少之又少,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法院判决肯定就对了,不知道通过辩护还能减轻罪行。
整件案子相当清楚,就是个杀人案,事实证据俱在,直接就宣判了。
十七年后,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大家仍然觉得很正常,直到国外媒体提出质疑。
整个案件里律师在哪儿?法律援助在哪儿?
在欧美等国家,律师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有好有坏,不好评价。
在西方媒体看来,《回家》这部影片展现了华国国内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这是影片遭到冷处理的原因之一。
当然,就算不冷处理,《回家》的票房也不会太好。
故事情节那么沉闷的片子观众的反应可想而知,只有文艺片爱好者才会觉得有内涵。
趁着拿奖的热乎劲,观众还有印象,在影院里来个半月游,收获几十万票房就行了。
这是院线对于文艺片的普遍做法,并不是特别针对这部电影。
要真是被院线搁置个一两年再上映,那才叫真的惨。
本来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