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析,第三个因素就是,必须得在特定的条件下,“我”才能打开“玉玺”,我并不确定这个因素是什么,仅举例子,比如。得是在我和杨广的血尸合体后,在杨广的墓里,才能打开;再比如,得是“我”在华夏某个门派列的阵法中,才能开启。
总之,天时、地利、人和,都得占全才行,而这“第三因素”,肯定是在华夏的某个地方,而且是重兵把守的一个地方,被当局牢牢控制在手里,所以,他们才会有恃无恐,任由我胡来。
现在。当局把“我”这个因素当做诱饵,派到岛国,也料到了岛国人打不开玉玺,肯定会找“我”帮忙,这样,就可以将“玉玺”这个要素诱出,他们会在暗处,伺机没毁灭这两个“要素”,一举两得。
为什么说除了我,还有别人也可以打开这个玉玺呢?
分析明白之后,这个问题就很简单了,利用的是反证法。
假设只有我可以打开玉玺,那么当局想阻止玉玺被打开,只要干掉我就行了。太过简单,但是当局没有这么做,所以,假设不成立,还有别人能打开玉玺,而且,这个“别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都在当局的控制之下,随时可以摧毁,当局现在只要把我和玉玺毁掉,就可以高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