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自主权,协助太子处理一些不太重要的决定。当时内阁官员把自己的建议书面或者直接请示太子,征得太子同意后,把决定写在奏章上。并把这一系列的决定每天汇报给朱棣,朱棣一般情况下默许内阁这么做。
为了给予内阁一定的权力,也为了制约内阁的权利,朱棣为自己的子孙制定了一系列决定。首先,内阁直接对帝王负责,由帝王直接任免,只听从帝王一个人的号令。第二,内阁没有直接代替帝王下决定的权利。所有的决定必须通过帝王的允许,由司礼监发布,不然内阁决议没有任何作用。第三,内阁官员没有权利直接管理或者插手六部以及各级地方衙门。内阁官员不但不是六部官员的上级,而且要接受言官和六部官员的监督。一旦发现内阁官员贪污的话,可以直接上报帝王,永久性的免除这个官员的职权。第四,内阁官员因为接触了太多的军国大事,所以他们不能私下结交外地官员,特别是各地的武将。内阁官员将来可以外放六部,可以担任地方官员,但是不能担任军事主官。第五,内阁官员不得干预帝王家事,不得和皇室成员结亲,不得对家人说不该说的秘密。第六,内阁官员虽然有权利帮助帝王审核各地送来的奏章,但是不能直接批示,也不能在上面做手脚。在一些和内阁官员有直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