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所说的第二种税收方式结算,但是在税收比例上,又出现了比较大的争议。商人们当然希望税收越少越好,甚至于希望和农业税相等。但是朝廷不会答应,因为商人们的利润比起种地来说高出的比例太多太多了。如果按照农业税“二十抽一”或者更低的话,商人们的税收是在太低了。朝廷根本是在为商人们保驾护航,不久之后商人们的钱会比朝廷还要多,这是任何一个朝廷都不允许的。
李世民这一次比较强硬,说出了一个标准。说商人们愿意接受的话,可以在朝廷的准许下正常经商。要是不答应的话,朝廷也不会怪罪大家。大家可以回去种地,也可以去国外,但是不再允许在国内经商。等于逼大家接受李世民的决定,这就是权力带来的好处,不用担心商人们起哄。大不了换一批商人做生意,实在没人了朝廷自己做生意。
就在李世民的强势威逼下,商人们不得不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自愿协议书。自觉自愿地配合朝廷,按时按量向朝廷缴纳税收。保证自己每一次上报得数量和货物是事实,绝对不做虚报的事情。至于税收的比例,按照李世民决定的办。省内每一次税收比例是本金的一成;出省是本金的一成半或者两成半,根据路途的远近由地方衙门制定税收比例;南北方向按照单程计算,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