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想掏钱,他还是不介意先询价了解一番“如果真准备这么干,要花多少钱”的。
“我估计,咱这边律师费,加上对面专代事务所的钱,最多也就三万块出头,李老板,你就等着我的好消息吧。”裘律师撂下这句话,就先走了。
李盛暗忖如果只是三万块,倒是可以先试试看。
反正裘律师说了,律所这边先给点定金,最后如果调解不开庭的话,这些定金就当调解费了。真要出庭,再补足尾款。
专代事务所那边,如果不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刚开始的咨询费也不会高的,花两三千买个见识,也没什么不好。
……
因为李盛决定应诉,裘律师便在几天之内提交了应诉答辩。
又过了一周多,中院通知双方交换证据。
同时,考虑到法院的绩效考核当中有个“调解率”指标,所以大部分法院的民诉案件,在庭前交换证据环节,也会习惯性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而且这种询问,往往效果还是不错的。
因为很多案子,当事人一开始之所以盲目自信自己能赢,无非是因为不知道对方搜集了哪些决定性的证据。一旦双方摊开底牌,都知道对方掌握了哪些证据,自忖自己赢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