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当庭宣判”的情形,往往是当天有实质性的法庭辩论内容与收获、足以影响立刻做出判决。
而今天这个马和纱跟苹果公司的案子,纯粹只是因为社会影响已经太大,所以明明没有“实质性”的双方辩论环节,还是得把人找齐读一遍。
当然,仅限于“实质性”。
“理论性”的辩论,还是存在的,因为省高院还得负责把收到的最高院解释回函精神,充分转达给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只不过传达完之后,双方代理人也没有反抗的机会,挨打站稳就行。
随着宣读的结束,旁听席上的轻微咔嚓声不绝于耳。
毕竟是大中午,法院方面还非常考虑环境的肃穆性,特地选了个两边都有大窗户、采光非常好的庭室来宣判。
图的就是让媒体朋友们给点面子,别镁光灯闪得稀里哗啦,搞得跟柯达剧院似的,破坏了法庭的神圣庄严。
“竟然被马和纱翻盘了!”
“判决之前说的那通《物权法》解释是个什么鬼!我怎么完全听不懂啊!”
“《物权法》第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