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个可信的证据,证明国外利益正在控制并且有可能采取破坏行动。二是确实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提供合法的和适当的权利来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正式这两项规定,使得这个机构拥有了凌驾于法律的权利。所以,大部分的时候,这个机构对交易双方企业缔约者的“建议”,也直接变成了“干预”。
如正信现在所面临的这般。
“这个特别审查组,在过去的两年之内,搅黄了9宗并购和技术收购。其,包括了得利集团以9.7亿美元收购日本三洋旗下onex电气工程公司的并购。海德集团与日立签署的,价值54亿美元现金对价的华部分整合并购。还有联重科对川崎重工的价值35亿美元的15项技术收购……”
听到这些特别审查组的“前科”,李凡愚将手里的饭团放到了一边。
“对方在法律之外,这场官司不好打啊。”他感叹了一句。
“肯定是的、”章伟有些尴尬,“这个机构像是拿着尚方宝剑的刽子手,两项特殊法规,决定了他们拥有以莫须有而定罪的权利,否决和阻止一项交易不需要解释和理由。而另一方面,他们还有执行的权利,可以直接略过法律程序来干涉正常的收购。”
李凡愚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