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程海对其中签约6年的年限、没有违约金、形象代言人分成等等提出了异议。
反倒是对仅仅2000欧元的周薪,程海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好像挺满足的。
实际上,程海也真的满足。
按此时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2000欧元就约等于2万人民币。
这次来欧洲,父母掏空了储蓄,也只拿出了5万元给他做机票和食宿费用。
只要签约,不到一个月就能把这笔费用挣回来。
程海已经满足了。
何况,他知道自己的未来,前程远大,根本没必要在周薪上跟俱乐部讨价还价。
当然,此时的他也没资格要价。
只不过,违约金条款、签约年限等等,牵涉到他的前途,所以他必须争。
因此,薪水少一点他完全没意见。
比如违约金,没有这个条款的话,俱乐部就可以对想要引进他的豪门漫天要价,最后阻碍程海的转会。
甚至直接将程海定义为“非卖品”,就可以将程海锁在多特蒙德三四年。
而有违约金的话,有意引进程海的俱乐部就可以直接出违约金将他带走。
对程海来说,这无疑是非常需要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