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单位旁边租了房子,房子租金是300元,是四楼,两室一厅。
小日子就这样开始了。
我在单位的财务上,当我看到单位职工水费、电费、甚至暖气费都报销,我震惊了。
一天,我找了个机会问老所长:能不能把我家的水费、电费和暖气费也报销一下。老所长很肯定的告诉我说不行。我有点着急的问为什么?老所长说因为他们住的是公房呀,你住的是租的房子呀。我惊讶的说这不公平呀。老所长笑着说:哪有那么多公平的事情呀。我被激怒了,嘴里嘟囔了一句:那不就是吃饱的还要给吃非得撑死,饿着的不能让吃非得饿死。老所长白了我一眼,丢下“就是这个理”扬长而去了。我气得在那直跺脚。
90年代末单位还实行福利分房,如果单位盖房,是需要论资排辈的。老所长说的公房就是单位分给职工的房子。我回家越想越伤心,我一个月414元钱,房租一个月是300元钱,再加上水电费等费用,我挣的钱仅仅只够我住的,所谓衣食住行,我只占了一项。
第二天我去单位打听分房的事情,他们都笑我,你才上班不到一年就想着分房的事情,想的有点多。我很尴尬,但是想想分房也是遥遥无期,如此的不公平,觉得日子突然索然无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