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的工作人员看,对其说明情况。
理论上,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警察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需要与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当地公安机关应派员协助。说白了就是,某地警察想在外地抓人,没有当地警察在旁看着是不行的。这既是对当地公安机关的尊重,也是一种变相的接受监督。也可以理解为是,你既然接受了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就也要接受他们的监督。监督什么?防止外来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搞乱自己这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又或者存在黑案冤案什么的。
拿眼下的情况举例,青阳的警察要在深圳地面上抓人,深圳本地的公安局或者分局,就应当派出警力协作。而作为外地警察的王盟等人,没有深圳当地警察的陪同,是不能随便抓人的。
事实上,当地涉案的深圳公安系统、福田区公安分局,也在王盟等人赶到拜访后的第一时间,给出了协助——派了两个警官帮忙,派了一辆车作为王盟等人的交通工具,而且在前两天,那两名警官还与王盟等人一起布控监视,怎料杨朝给出了假地址,迟迟见不到人。
于是事情在这里发生了变化,王盟所代表的抓捕小组,等待李睿与杨夕赶来深圳,执行新的抓捕计划;而福田区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