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于林志超提出来的‘公共屋契’倍加推崇,认为最近法律界、政界担忧的事情,似乎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港府方面,是允许建筑高层住宅大厦,但港府实际上并不想解决太多的问题,比如目前房屋署就希望一层楼一个业主,至于若是有置业公司分单元出售,后续问题一切由置业公司自行处理,反正我政府部门就只做到这个程度。
也就是说,目前政府部门的地契是按照一层来做的(以前是按照一幢来做的),所以香槟大厦若是按照分单元出售,实际上又得和律师行进行沟通,又询问房屋署是否同意(根据法律是否有禁止来决定)。
那么分单元的地契,实则上还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1/N分层地契。将来在政府部门完善制度后,再进行重新更改和登记屋契。
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事业,林志超非常乐在其中。
“安杜鲁律师,对于这个‘公共屋契’,你觉得是否可以解决分层、分单元出售的后顾之忧?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我最近和同事们进行各种讨论,希望找出林先生发明的‘公共屋契’遗漏的地方,发现公共屋契可以解决法律上的事情。至于不能解决的问题,都不在法律范围之内——例如,业主有权随意使用自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