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也是微笑回应:“等会我先看一下起诉材料吧。”
李晨拿出笔记开始记录。
地检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为被告看了他一眼随后从酒桌子上拿起了烟灰缸砸了他一下,随后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还击的动作,后被双方的朋友拉开。
这就是真正被起诉的原因吧…
看到对方应对的措施,李晨无奈的摇了摇头。
这样的小动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许是忍无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或许就是故意伤害的起因。
可是人当遇到莫名其妙的挑衅时,做出的合理反应也不应该成为故意伤害的正当理由吧?
这不仅又让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轰动的正当防卫案,这也是执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们都会忽略人性,会以上帝的准者来要求一个人应该做出正确的选择,比如说躲避。
这就像自己之前说的那样,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嘛?
如果委托人的弟弟在被砸的第一反应不是拿起酒瓶做出挑衅的动作,而是不搭理他,那么之后对方的挑衅或许就是司法眼中的正当防卫了吧?
地检署的起诉材料没有必要在看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