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开始解答问题:“《产品质量法》第28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瑕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行“三包”。
早在1995年8月25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就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把对消费者购物实行“三包”落到实处。
而现实中,我们所面临的真实处境,就是因为有些商家会搞暗度陈仓。
你说你在我店里买到的假货,而我店里都是真货,你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的假货就是在我店里购买的。
这就是一个矛盾点,我们无法去排除有些人会别有用心,自己去以次充好,索要赔偿。
在有足够证据能证明自己的情况下,商家所谓的离柜概不退货的行为,没有任何的作用,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银行不也是这样么,取钱离柜概不负责,存钱的时候少一张他们都得给你要回来,不退钱你就是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