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开始,曹文斌就是被侵犯的一方,他也采取了合理的手段想要化解矛盾,而他人却对他实施殴打,不拿武器他又怎么去制止别人的犯罪行为?
所以,曹文斌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以他拿刀就视为防卫过当。”
“第三点辩护意见,其他几人属于包庇犯罪。
在曹文斌故意伤害案发生前,还有其他人在曹文斌的新婚房间,他们分别是…
在案件开始前,他们几人对四名伴郎的违法行为不许制止,是导致曹文斌拿刀故意伤害的间接原因。
当然了,我们可以理解为不敢管,毕竟当时的情况,谁也不敢保证四名犯罪分子会有其他的过激行为。
而在曹文斌正当防卫过后,被武协抓捕的这段时间,曹文斌的妻子王瑶瑶也曾找过他们,希望他们能够作为曹文斌案件的证人,为他们一家说上那么一句公道话。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几人也是拒绝出面作证,在地检署阶段,他们还是不愿意作证,哪怕是到了案件的审判阶段,他们还是想要躲在后面看热闹。
从法律的角度情况分析,加上事后的总总表现,他们就是几名伴郎的帮凶,而执法人员也是在缺少证人的情况,误以为曹文斌是故意伤害而非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