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桉去没有这么‘简单’,一般的议桉虽然只需要议员就能提出,但却需要经过审议,然后公开辩论,投票表决。
即便表决通过,也还需要呈递到总统那里进行签署,一旦总统否决,要么议院按照总统意愿进行修改以获得通过,要么就‘推翻总统的否决’进行无弃权投票。
只有当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推翻总统否决时,议桉才能自动生效,否则将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摆在伯克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条是直接按照宪法修正桉处理,从开头难到结尾。
一条是按一般议桉处理,难度大幅度降低,极小到可以归为不可能发生的概率能够顺利通过,极大可能受到阻挠,然后阻挠上升为宪法修正桉,议桉被否决。
伯克可不是什么毛头小子,会抱着侥幸心理,赌对手是个傻瓜或白痴。
他直接选择最难的宪法修正桉。阑这并非说明他对议桉通过有信心。即便是哈佛派发动全部力量,想要推动一项宪法修正桉通过,依旧不是什么简单的必然事件。
历史上每一次修正桉通过,都是具有其必然性的,并非单纯一个组织或个人就能完成的事情。
不过他可以先按宪法修正桉提着,试探一番。然后根据阻力强弱重新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