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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百八十六章 证据突袭(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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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然,审判长听到我要当庭提交证据,眉头一皱,说道:“为什么有证据今天开庭才提交,你作为律师难道不知道证据规则吗?请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因此按照前述规定,我应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原告的所有证据,而今天提交,远远超过了十五天。
    我陪着笑脸说道:“不好意思审判长,因为这些证据昨天才拿到,实在不好意思给您添麻烦了。”
    审判长说道:“被告,原告今天有新的证据提交,你方是否需要质证期。”
    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证据送达给被告要给对方答辩期,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被告可以要求质证期,如果遇到法官一定要求当庭质证,被告可以对该证据举证期限提出异议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如果法官还是坚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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