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一般都会有自主选择权的条款,但是林霄显然还没有达到那个等级。
自主选择权如果给了林霄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今后公司少了一个掌控林霄的砝码。
“还有,违约金2000万华币,太高了,我不认为这是一个合理的数字!”林霄又提出了一个不满意的地方。
开什么玩笑,2000万华币的违约金,那是那些大牌明星才有的待遇好吧?
“最后,我的原创作品版权,独属于我个人,利益同样独属于我个人所有,必须剔除在合约之外。”林霄再补充了一句。
第一条和最后一条是林霄的底线,首先他的原创作品,和天行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分润给天行?
还有自主选择权,这一点非常关键,事实上,很多新人就是在这一条上被公司压榨却有苦不能言。
最终,在一番争论之后。
双方达成了协议,最后还是双方对第一条各自进行了让步,第二条2000万华币的违约金改为1000万华币。
第三条没什么可说的,本来就是林霄的底线。
第二天在双方律师都在场的情况下,双方签署了合约。
“肖姐,希望合作愉快!”林霄露出了灿烂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