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考兵,枪法了得,因为只狙击受害者的右眼而得名。”
“不过据我了解,史考兵的杀人习惯并非只是狙击人的右眼。”
“那次我的‘生意’被她给抢走,后来我在报纸上看到那个目标的躯干被她用镰刀之类的锋利物割伤,四肢也全部被切断。”
“因为杀人手法太残忍,风格完全不像传闻中的史考兵,一时间我都以为不是她下的手。”
“后来警方的调查结果也没有认为那个人是史考兵杀的,但是除了她,不会有其他人了...”
橘真夜的话让秦智博捕捉到了两个关键信息。
史考兵的杀人习惯其实有两个。
外界通常认为的是狙击右眼,以及因为抢走橘真夜的“生意”,而让橘真夜偶然发现的肢解。
这两种手法一个简洁干练、一个有些古典风的残忍,确实很难将这两种手法联系在一个人身上。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迷惑警方的办案思路。
因为如果只保持一个风格的杀人方式,很容易让警方推测出史考兵的活动轨迹。
而用两种杀人手法掺杂在一起,警方就不太容易捕捉到她的线索了。
除此之外,会不会有什么其他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