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最清楚张郞的人际关系,知道谁跟张郞不对付,就找跟张郞不对付的领导开介绍信,一开一个准儿。
张郞甚至都没琢磨明白这一切都是咋回事,稀里糊涂就让李华押着去了民政局,手续齐全,直接就离了。
离婚前,如棠还颇有法律意识的让张郞签下了自愿放弃房产和存款的声明书,按了手印,还找了见证人,是有法律效力的。
这个年代房子都是厂里分配,房本什么的还没有,只有厂子发的使用权,为了避免节外生枝,让张郞写清楚,这是离婚给李华的补偿。
还有俩人这些年存下的一千多存款,也都给了李华。
对于这个存款数字,如棠是存疑的。
张郞自己都交代了,他平日里收了不少工人的钱和礼物,他和李华的婚后财产不可能只有一千多,考虑到这个男人在外面还养了小三,平日里跟女同事也不清不楚的,估计藏了不少小金库。
但李华在气头上,也不想跟人渣过多纠缠,就想着快刀斩乱麻快点离了,也不追究小金库的事儿,把房子和存款弄到手就算两清了。
张郞不想离婚,他虽然在外花天酒地养小三,但也知道李华过日子是把好手,而且这女人特会交际,能够帮他打好人际关系,说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