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不属于伤情鉴定的种类。
而法院的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官就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找到了负责起诉的检察员,而检察员又和李晨进行电话沟通,毕竟这件事是他上升为寻衅滋事。
结束对话之后,检察员让他写一份文档发到他的邮箱内。
回到魔都后的李晨,便开始用电脑书写材料。
首先第一点,是打人者先动的手,而且是在乘警在现场的情况下,她的这种行为就是寻衅滋事。
出于环境因素,被打者出手还击合理合法,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并没有明确规定还几次手。
还击一次是正当防卫,第二次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要结合当时的环境来综合考虑本次案件。
在乘警在现场的情况下,你还敢动手打人,态度何其嚣张?
有执法者在现场,无视执法人员动手打人,那么她的行为就构成了寻衅滋事
第二,证人李晨的行为。
在视频当中,李晨的行为是作为第三者先是拉架,想要阻止这次行为,而张德宝(被告人),上来就是一脚,踹在李晨(李晨)的身上,导致他的头部撞击到了前排的座椅上,后经医院检查为轻微脑震荡。